大事记,是一种被志体新吸收的史体,按照时间顺序,记载一地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中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但是何为“大事”入记,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入大事记的标尺难以确定。其结果是记载参差不齐,有的大事漏记,有的成为鱼龙混杂的流水账。但不可否认,大事记有着其独特的作用,笔者结合自身整理和编写机关大事记的经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y* V2 \% \# D, ~% m
) _- [0 [' U! y0 _: C 一、机关大事记的作用" c" K1 O8 s8 W6 N# _" 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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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系统、全面地记载一个机关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所发生重大事件的一种编研材料。首先,它是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性资料,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具有检索功能的工具书,能给参阅者以一定的启示和引导,为查找有关档案资料提供线索。在机关中它主要是为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工作时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大事记可以比较完整、清晰地反映机关工作的发展轨迹,使人们从正确的事件中总结经验,从错误的事件中汲取教训,进而掌握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 n# @* k. P+ p. W$ X7 P 其次,机关大事记本身就是一种纪实档案,是机关工作的备忘录。它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并且可弥补档案材料的不足,是日后查考的依据和凭证。在机关工作中,经常有些大事并没有形成独立的文字材料,也就没有存档的材料,大事记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7 ~9 @! L$ o' ^; r5 J: V) v* i 再次,机关大事记可为地方编史、修志提供可靠材料依据,有了它,在编史、修志时既可克服凭记忆去回顾的麻烦,又可保证历史事件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因此,在机关的档案工作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大事记,认真写好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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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大事记选“大事”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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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和小事,只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凡是涉及全局性的事件、重要的活动、典型的事件,以及对工作和历史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件均应列为大事。如本机关机构设置、撤销和体制的变更;重大政策、法规、决定的发布及实施;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上级领导到本单位检查工作,本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与举办的重大活动等。而那些局部性的,只具有一般意义的事件和活动,只能看作小事。在具体选择和确定大事时,要注意把握一定的时间范围、事件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地说,一是要反映本机关的工作活动;二是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任务及其主要职能活动来选择大事记的撰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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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s- w& ~7 I. r+ }9 R- n 三、机关大事记编写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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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要力求全面。机关大事记内容要做到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同时应该能够全面反映一个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是机关主要职能真实全面的反映,参阅者可以通过大事记,全面了解这个机关在机构设置、人员变动、主要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可以直接利用这些准确、真实的资料进行研究与工作查考。若记录内容不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或者记录下来的事件是机关工作中的“小事”,则必将导致利用者查阅时所需内容不存在,使其利用价值大打折扣。& c2 O; _+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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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明确了机关大事记的指导思想,选准“大事”,简明扼要,迅速及时地编写,发现疏漏或不妥之处,及时核查修正,就可以保证机关大事记记好机关“大事”。 作者:朱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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